根据财政部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18号)规定,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应交税额=关税+进口环节消费税+进口环节增值税:
1、关税税额=完税价格×关税税率;(交易限值内,关税税率为0)
2、消费税税额=(完税价格+关税税额)÷(1-消费税税率)×消费税税率;(交易限值内,暂按70%征收)
3、增值税税额=(完税价格+关税税额+消费税税额)×增值税税率;(交易限值内,暂时按70%征收)
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。
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超过单次限值、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,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。